衡陽新公司注冊之如何進行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的程序
長沙新公司注冊認為合并屬于公司的重要法律行為,涉及公司的存續、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各國公司法都對公司合并加以規制,設定較為嚴格的程序。我國《公司法》對于公司合并的程序規定如下:
1.草簽合并協議。
2.股東大會作出合并決議。股東大會作出合并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通過。
3.由合并各方簽訂正式協議。
4.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既包括股份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合并,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合并。
5.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6.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公司合并后,主體資格發生變更,當事公司的財產成為一整體,對原有公司的債權人產生重大影響。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 內在報紙上公告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相應的擔保。
7.進行資本的合并和財產的移轉。完成了催告債權人的程序后,合并的公司即可進行資本的合并及財產的移轉。
8.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設立登記。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合并公司應在法定期限內,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合并登記。合并登記依合并中不同公司的生滅變化而分成三種情況:因合并而存續的公司,須進行變更登記;因合并而消滅的公司,須進行注銷登記;因合并而設立的公司,須進行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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